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 ||||||||||||||||||||||||||||||||||||||||||||||||||||||||||||||||||||||||||||||||||||||||
[2015/10/29 17:28:39][阅读456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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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刷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院 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主管副院长 委 员:副院长(2人) 学位点责任人(3人) 学生代表(2人) 秘 书:研究生秘书 二、奖励对象、名额与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面向全院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项目管理、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指标为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必要条件 1.学位课、必修课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在本学科排名位于前15%,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 科研成果包括: (1)在读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2)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在读期间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 (4)在读期间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文章; (5)在读期间完成其它科研成果等。 3.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三天(或三次)及以上的公益活动记录(评审时作为必要条件); 4.有社会工作贡献并受市级以上表彰者,可优先参评。 五、评审原则 对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并提交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评审: 1.质量优先。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按以下顺序排列:论文类,CSSCI、北大核心、EI检索、CPCI检索、普通;著作类,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市级出版社。 2.数量优先。同等条件下,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数量多者优先。 3.排名优先。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按以下顺序排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4.学术优先。发表论文的期刊应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其他期刊按学术期刊25%计分。 5.奖励优先。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或科技竞赛奖励。 6.各类科研成果间无法量化比较,或各学科间出现共享名额问题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六、量化标准
七、评审组织 1.公布名额。公布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订的评审办法,提出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个人硕士期间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明材料; 3.初评。学院组织各学位点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充分尊重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通过材料评审等方式,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名单,并按相关原则排序,形成考核意见; 5.公示与报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名单及相关成果和依据的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报送学校; 6.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八、其它 1.学院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每学期无故缺课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5.本管理办法修订于2015年10月。2015级研究生按本办法执行;2014级研究生从2016年1月1日按本办法执行,此前科研业绩按原办法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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